无追索权发票金融的谬误

在生活中,区分市场营销和现实是很重要的。说到发票融资,一个一直存在的营销误区是,无追索权发票融资将支付风险从卖方转移到融资方。

不幸的是,无追索权保理是商业贷款中最容易被误解的主题之一。因此,从事某种形式的发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或保理业务的公司往往对该产品有错误的预期,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成本,并没有真正了解信用风险关系。

在讨论无追索权之前,让我们先来定义一下追索权保理。在追索权保理中,合同语言可以规定,如果任何购买的账户在发票后120天内因任何原因未能支付和收款,则保理方有权向卖方收回该账户。

实质上,追索权融资指的是,如果出资人购买了发票,而账户债务人不支付,或由于稀释而支付的金额低于全额(见预测稀释是发票财务解决方案的关键),资助人便可弥补亏损。他们通常在第二次分期付款时这样做。请注意,在大多数保理交易中,发票是分两次购买,提前支付的金额(70-90%的发票价值),当帐户债务人支付时,最终支付的成本较低。

大多数保理公司(虽然不是全部)对无追索权保理的定义如下:

无追索权保理是一种类型的保理服务,在这种保理服务中,保理公司承担的风险是,如果客户没有支付发票由于破产保理时期

无追索权保理仅为事务的预付部分.如果发票违约,您是否要把预支款退还给保理公司

但无追索权保理被“兜售”为完全转移风险。让我们看一个例子。7月15日开具发票,7月20日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购买,8月25日由账户债务人支付。如果账户债务人在这段时间内资不抵债,客户仍然会收到融资机构的预付款。但是,在如此短的时间跨度内,帐户债务人在此期间的资不抵债风险是极不可能的。很容易预测在未来45到90天内破产,正因为如此,风险很低。

无追索权不包括稀释,这就是为什么无追索权是营销噱头。发票融资、保理或基于资产的出借人的风险在7月20日至8月25日之间,在那之后,出借人有追索权,因为除了资不抵债之外,有许多原因可能会发生不付款。

作为供应商,公司通常为无追索权融资支付更多的费用,因为因素是承担更大的风险.如上所示,现实情况是风险非常低。现在出现了新的保理形式,称为数字发票金融或保理2.0,其中从卖方会计系统购买发票或发票组合,因此它被签发和“验证”,但不被他的客户(或买方)批准。的优点数字发票融资与传统的发票融资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没有申请费或额外费用,没有长期承诺,当然也没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混淆。

记住,互联网上关于无追索权保理的定义往往让公司看起来对任何来自账户债务人的未收发票没有任何责任,而且该因素吸收了所有的支付风险。无追索权通常只适用于账户债务人付款到期日之前的一段时间。

和往常一样,魔鬼总是在细节中!

David Gustin从事研究和咨询业万博体育下载app务,致力于帮助金融机构、供应商和企业了解贸易信贷、支付和金融供应链的交叉。这篇文章是这是大卫在为Interface金融集团的一个特别项目工作时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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