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里面第一部分我们讨论了降低组织中采购欺诈风险的六项关键原则。昨天在第二部分中,我们研究了前三个原则;这是数字4、5和6。
4.必须检查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以确保收到的货物(质量、数量等)与合同和付款相符
即使我们看到要求是真实的,供应商也是真实的,当所提供的东西的性质(质量、数量、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欺诈也会发生。如果我们说的是商品,一个低价值的产品被替代了。或者就服务而言,可能是数量才是欺诈的核心。
也许最难发现的采购欺诈是预算负责人和专业服务供应商串通,预算负责人签字同意提供20天的咨询或临时劳工服务,而实际上只有15天。这是很难发现的,但对实际收到的情况进行一些额外检查,显然涉及的不仅仅是单一预算持有者,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些保护。
5.采购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选择和定价必须透明
即使收到的货物或服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我们怎么知道价格支付是合适的?即使价格是合理的,我们能确定供应商是以公平和透明的方式选择的,而不是因为贿赂或与买家的关系吗?与前面的示例一样,这很难检测。也许每天支付1000英镑给承包商的经理应该只支付800英镑的市场价格。高级经理可能会拿回“多余的”200英镑,作为向承包商授予工作的贿赂。选择决策的透明度和金钱价值至少可以降低这种特殊欺诈的风险。
几年前,塞恩斯伯里在英国的连锁超市被他们的土豆买家与供应商合作进行反欺诈。塞恩斯伯里多年来一直按市场价格支付土豆,多余的钱由内部买家和供应商分摊。最终发现的是供应商的审计员,而不是塞恩斯伯里自己。在这方面,一个透明的选择过程可能会表明价格不合理,并会引入替代供应商。而基准测试,或其他获取真实市场价格的方法,可能有助于发现这里的问题。
6.供应商之间以及供应商和买家之间勾结的机会必须尽量减少。
我们描述的许多欺诈行为都依赖于买方或预算持有者与卖方之间的勾结。因此,减少这种情况的机会将减少欺诈的机会。可以采取措施确保任何重大采购或与供应商签署工作始终有一人以上参与。定期调动员工是另一种选择,因此,这种关系,或许还有欺诈计划,成熟的时间会更少。一些组织有一项政策,即担任采购决策职位的人员不得因此而在同一职位上停留三年以上。
当然,这不仅仅适用于采购人员。的确,采购经常担心利益相关者(预算持有人,用户)与供应商过于接近。这可能是非常无辜的,但当市场营销或It经理明确表示,他不希望采购涉及“他们”与关键供应商的关系时——这可能是一个警告信号,表明这并非完全无辜。组织机构应该考虑阻止与供应商良好合作以完成工作以外的亲密关系。例如,这可能会影响招待和娱乐政策。
关于采购欺诈还有很多可以写的地方。例如,我们甚至还没有触及可以用于支持这些反欺诈原则的技术和工具。但是,如果你按照我们在这里概述的原则行事,你至少会减少在你的组织中发生成功的采购欺诈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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