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影响美丽而古老的温彻斯特市的法律判决,具有采购人员一般应注意的一些含义。
尽管从技术上讲,我们可能会把这视为公共采购条款中的“让步”,而不是直接的采购,但其影响是深远的。
市中心的再开发项目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包括美学和设计方面的反对,以及商业方面的反对。在经过司法审查后,该项目被叫停。在高等法院的一场听证会上,法官表示,该委员会违反了采购法,与优先考虑的开发商重新谈判,并同意新的和不同的条款,而不是举行新的竞争。作为bdonline报道;
“贝弗利·朗法官指责地方议会严重违反了采购规则,在重新谈判的条件下,任命亨德森开发银山3公顷的土地,包括取消经济适用房和增加商店的数量。”
当地对此有反对意见,原因很明显;除了艺术方面的问题,该开发商似乎也从市议会那里得到了重大让步,不过一些评论人士指出,反对意见也来自其他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他们也看到了机会。然而,他们实际上是潜在的供应商,他们完全有权利抱怨不可靠的采购过程!
这个案子可以追溯到几年前,当亨德森接手破产的原开发商时,他们认为这个方案不可行,想放弃修建新公交车站的计划,并减少提供的经济适用房数量。但法官表示,这些变化太过激进,意味着这实际上是一项新的要求,整个投标应该回到市场。正如法官所说:
“对于如此重要的一项合同,市议会未能在任何阶段遵循公开、竞争、透明和非歧视的采购程序,这让人不禁怀疑,开发商提出的方案是否在最佳条款下是最佳方案……在我看来,安理会严重违反了采购制度,这是实质性的和程序性的。这是该公司在一份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二次违约。允许其非法决定继续存在将是一个例外……”
说得好,夫人!她还指出,最初的开发协议应该早在2004年就完成竞争,但现在“在此基础上质疑开发协议的合法性已经太晚了。”她说,当时不举办比赛的决定是基于不可靠的法律建议——我想知道这是谁给的?
但公共采购领域的每个人都需要注意的主要一点是,在需要重新竞争之前,一份合同可以改变多少。法官大量引用了苏·阿罗史密斯(Sue Arrowsmith)教授的优秀著作《公共和公用事业采购法》(The Law of Public and Utilities Procurement),认为这里的变化意味着它“在性质上与原始合同有实质性的不同”。
这表明,我们需要小心,在授予合同和实际交付货物、服务或工程之间,承包当局想要做出重大更改的地方。现在大家都知道,在大合同中,一些小的变动是不可避免的;例如,我不认为我们会突然看到基于体积上的小变化的挑战,或者在IT系统交付之前对规范的调整。
但如果变化足够大,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或引起了不高兴的潜在供应商的挑战,那么这就增加了围绕此类案件的判例法。如果你对这类事情感兴趣(让我们面对现实吧,谁不喜欢35页的法律判决书),你可以在这里阅读所有细节。Approved-Judgment——R -戈特利布- v-Winchester-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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