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抑制了金融

《统一商法典》还没有进入21世纪世纪的汇票

现在是2014年,我们有云解决方案,在线购买,PayPal, pcards,芯片和密码,在线存款捕获,但汇票仍然必须是纸质的。

对于那些不知道什么是汇票以及它在商业中有多重要的人,汇票有以下特点

  • 这是一份金额和日期都确定的合同付款订单
  • 它由卖方签发(与支票不同),并由买方(通过签字)接受,换句话说,由双方签字。
  • 这也是可以商量的。《统一商法典》第3条规定:“议付是将票据的所有权,无论自愿或非自愿地,由开证人以外的人转让给因此成为票据持有人的人。”
  • 当作为付款委托书的汇票因资金不足而弹跳时,就会出现违约事件

基本上,它是双方关于未来日期、金额和事件的合同。

只要花一分钟想想上面的内容,并将其与支票进行比较。支票由买方签发和签署,但不能保证资金在账户中。相反,汇票是由卖方准备,并向开证行和/或买方付款。它具有等同于买方开出的支票给卖方的效力。

信用证(L/C)使用以买方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当“信用证”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即所有不符点已解决时,买方银行接受汇票。信用证的问题在于它既不向买方提供信用,也不为卖方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信用证是一种付款指示。看到,您是要信用证,是吗?

重点在单词上绝对不行信贷。买方有效提前还款由于买方必须以现金/硬资产的形式提供担保,或者如果买方从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获得信用额度,那么该信用额度通常由硬资产支持。

汇票可能是进一步促进金融的有力工具。从金融家/担保人的角度来看,汇票代表着信息的确定性,以及关于所有成功交易的信息的非常低的成本。一旦被买方接受,汇票就由卖方或金融家/担保人控制,而不是买方。拒付汇票的唯一理由是“欺诈”。

统一商法典(UCC)管理美国的汇票-见第三条

interlawyer.com网站的Anastasi Tsakatoura表示,要识别电子票据,必须有两件事之一。

  1. 修改1998年修订的《1996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接受电子汇票
  2. 验证电子变化是否满足现行法律

他州:

对于以汇票和本票形式出现的可流通票据,为了在第三个千禧年期间保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便利,它们必须以电子形式被承认有效。那么,这些电子票据是否能够满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各项法定规定的法律要求,从而代表有效的流通票据?有人建议,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确定性,应通过一项统一的法律来规范这一问题。例如,这样一项统一的法律可以是1998年修订的现行《1996年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该《示范法》如果获得通过,可克服现行法定制度的缺陷,并增加电子汇票可执行性方面的确定性。

但是,在没有这样一个统一的法律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分析用电子变式代替票据是否可行,似乎有必要审查这些电子变式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将把它们的特点与英国1882年汇票法案(BEA 1882)中概述的特点进行比较,该法案是英国提供基于票据的可流通票据的主要法定机构。虽然我们的分析将主要集中在汇票上,但是由于汇票在适用上的相似性,同样的规定也将适用于本票。

你能想象如果允许这种支付工具电子化,并让法律来管理这些交易,会有多有用吗?鉴于与双方签署和识别违约相关的相对较高的安全性,它可以成为一种工具,以电子形式促进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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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声音

  1. 托尼·布朗:

    大卫,谢谢你接受我的建议专注于这个课题。在我看来,汇票(又名贸易汇票)作为一种可流通的票据太重要和有用了,不能与其他基于纸张的贸易形式一起萎缩。

    这里有一些额外的观点添加到讨论....

    1.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其结果是,金融机构使用贸易汇票为商业贸易融资的数量迅速增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贸易汇票现在占中国货币供应总量的16%)。他们认识到,论文草稿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IT的使用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经营效率低下、汇票执行和贴现中的错误、拒付和假汇票造成的拒付,以及不受监管的创新。ECDS引入了交易和结算承兑汇票的市场和规则。

    2.贸易汇票在为国内和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具有关键优势:
    a.一旦贸易汇票被买方接受,它就代表无条件的法律付款义务,这与与供应商的基本销售合同是分开的。
    b.买方付款义务的无条件性消除了稀释(争议)风险,从而鼓励贷方为买方的应付款项提供更高比例的资金
    已承兑的贸易汇票不影响买方对供应商不履约的追索权
    d.供应商对已承兑汇票的“无追索权”背书,将买方不付款的信用风险转移给贷款人(贷款人可以接受该风险,为其投保,或将其出售给另一方)
    e.在反向保理中使用贸易汇票,可以促进对诸如应付贸易贴现与买方资产负债表上银行债务发生等融资的会计处理
    f.由于贸易汇票是一种支付工具(即不是发票本身),它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以规避有担保的贷款人可能要求借款人(供应商)不将应收款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的限制性条款。
    g.作为一种可流通票据,贷款人对已承兑的汇票善意贴现(或再贴现)而不通知该汇票过期或已被更改,可以向另一贷款人作为“适时持票人”再贴现。这有利于贸易应收款/应付款项的融资/再融资。

    3.交易汇票必须以书面形式以纸的形式接受,这一事实导致了一个繁琐的繁琐过程,极大地损害了上述好处。我们越早将交易草案像州和联邦法律允许的其他合同一样以电子方式执行越好。

    过去交易汇票都是用鹅毛笔签的(这是它们存在的时间)。现在是时候使用电子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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