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采购融资——贸易应付账款融资的另一面(下)

托尼·布朗(Tony Brown)是纽约贸易咨询公司(The Trade Advisory)的负责人,这是一家专业的国际贸易融资咨询公司。

在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我们研究了贷款机构从供应商处以现金购买商品并将其出售给买家的理由,作为一种替代流动资金解决方案,以提前为供应商批准的贸易应付账款提供资金。

在这里,我们将重点转移到考虑哪种类型和结构的交易适合存货购买融资(IPF),应该考虑哪些会计因素以确保交易与融资的处理,以及什么样的操作平台可以确保交易的管理和规模。

对于被IPF吸引、通过将库存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来改善流动性和杠杆率的买家来说,确保光学正确是很重要的。如果购买商品是通过银行进行的,很少有注册会计师会相信交易是贸易交易!这就是为什么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和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等银行以及其他非银行机构通过离岸贸易公司子公司进行此类业务的原因。

就产品资格而言,商品和原材料是有意义的,因为如果买方违背其购买义务,货物应该相对容易清算。尽管如此,BNPP和其他公司将关注消费品和制成品,如果这笔交易有意义的话。供应商对有限供应的产品的独家/优先使用权越多越好。

FASB会计准则编纂主题470-40已取代有关产品融资安排的FAS第49号。它为确定涉及出售存货的交易实质上是否为融资安排提供了指导方针。这些条款规定,如果买方做了以下任何一项,该交易就是融资:

a)将产品出售给另一个实体(让我们称之为库存采购公司或IPC),并在相关交易中同意回购产品(或基本上相同的产品)-换句话说,回购

b)安排IPC代表买方购买产品,并在相关交易中,同意向IPC购买产品

c)按照(a)或(b)中所述的安排,控制已由另一实体购买的产品的处置。

确保一笔交易是否符合交易(而非融资)资格的关键决定因素包括:

•买方对IPC没有任何付款保证

•买方与IPC之间缺乏文件,IPC代表买方购买货物,买方同意使IPC免受产品纠纷、产品价格风险(在转售情况下)、产品责任、海关/进口合规责任和其他商业风险的影响

•买方和IPC之间缺乏成本结构,买方同意支付IPC进口和持有货物直至买方提货的实物和财务成本

•IPC的实体是常规贸易公司,而不是特殊目的载体或“信贷授予人”

•货物由IPC存储在IPC或第三方仓库,直到交付给买方

让买方的会计师签署IPC协议,因为贸易而不是融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时不可能100%满足上述要求。但有了正确的结构,IPC可以从供应商那里购买商品,然后再卖给有信誉的买家。IPC可以授权供应商适应“及时”产品交付,同时以反映买方信用风险的成本为交易提供资金。

当涉及到执行和监控交易细节的操作平台时,似乎没有一个主要参与者有兴趣为此目的使用第三方解决方案。他们更喜欢以大价值的方式销售数量有限的产品,而不是担心大量的低价产品在大量的合同下点点滴滴地运送。在大多数情况下,买方希望IPC使用买方目前使用的物流服务提供商(货运代理、报关行和仓库/配送公司)。这为IPCs提供了利用这些服务提供商平台的机会。也许在适当的时候,像GT Nexus这样的平台将为ipc提供一个合适的平台。

放款人像交易员一样思考,却像银行家一样行事,这是几百年前的全盛时期。(他们被称为商业银行家——还记得吗?)随着全球化、准时制/精益制造的到来,以及买方和供应商在贸易交易中优化资本使用的追求,也许库存采购融资将作为贸易应付融资的替代方案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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