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服务(NHS)新条例的修订版最近公布了。你可能还记得第一版发行时引起的轰动(参见这里)。
这些更好吗?当然,一些评论员并不这么认为。在《卫报》的科林·莱伊斯上周写道关于律师将如何成为新制度的主要受益者。他评论了新条例中固有的混乱。例如,只有在相关机构确信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只能由该提供商提供的情况下,专员才能授予合同,“而不宣示寻求与该合同有关的提供商提供报价的意图”。
因此,如果你想在没有广告和潜在竞争的情况下获奖,你必须确保没有其他人有能力或有兴趣做这项工作。但如果没有广告,当然很难知道这一点!我能想到的唯一解决办法是定义一个如此深奥和/或特定的服务,只有当前的NHS提供商符合要求。(“你必须有一家至少有300张床位的医院,还有一家由弗莱姆利公园的朋友们经营的礼品店……”)!但有人怀疑这可能会受到挑战。
另一方面是潜在的利益冲突,我从改革讨论的一开始就感觉到这将成为一个主要问题。我们已经听到更多关于医生的故事,他们是“临床调试小组”的成员,但也在可能获得合同的组织中拥有经济利益。新规定规定:
如果委托服务的利益与提供服务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或潜在冲突,影响或似乎影响合同授予的完整性,则有关机构不得为国家卫生服务体系授予提供保健服务的合同。
人们谈论的是那些有矛盾的人,他们为自己找借口不参加适当的讨论,但我个人的观点是,这只会导致问题和任人唯亲和偏袒的指责(你在我不在的时候支持我的公司,我也会支持你的公司……)。买方(专员)和供应商之间肯定会有更清晰的界限吗?
但有一点似乎仍然很清楚——就像任何事情都很清楚一样——私营部门提供者将有更多的机会至少竞标NHS的工作。这是好事还是坏事,我想我们在未来几年内都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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